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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指南

作者: 来源:人员机构 时间:2019-02-14浏览:14

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指南

 

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,依法获知学院信息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制定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指南。

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工作由校长领导,院长办公室作为主管工作机构,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。

一、主动公开的信息

(一)公开范围

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目录每年更新一次。

(二)公开方式

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,同时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、校报校刊、信息公告栏、广播、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、杂志、广播、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、年鉴、年报、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,及时公开信息。

(三)公开时限

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,学院将在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。

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、学生和学院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,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。

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(四)查阅场所

学校将根据需要设置信息栏等场所、设施,校内外人员可到以上地点查询学院相关信息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的信息

除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、科研、工作等特殊需要,向学院申请获取信息。学院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,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。

(一) 受理机构

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为bat365在线登录入口院长办公室;

办公地址: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行政楼310;

邮政编码:300270;

办公时间:工作日上午8:00-11:30,下午2:00-4:30;

联系电话:022-63305281;

传真号码:022-63305281;

电子邮件:lcbgs63305281@126.com。

(二) 申请的提出

申请人可以现场申请,也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。向学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,申请人应当填写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申请表可向学院院长办公室申请领取。申请人原则上不能通过电话方式申请,但可以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
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院信息,个人提出申请的,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;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,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营业执照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,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。

(三)申请的处理

1.答复期限

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告知申请人。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2.一般情况的答复。对申请公开的信息,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下列答复:

(1)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,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;

(2)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(3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
(4)依法不属于学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
(5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、补充;申请人进行更改、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,重新计算答复期限;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申请。

3.特殊情况的答复。对于涉及第三人利益的,应采取书面形式,将申请送达第三人征求意见,并明确答复期限。第三人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,可以公开;第三人不同意公开或在期限内未作答复的,不得公开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,学院将视其是否会造成重大影响予以决定是否公开。

(四)收费标准

bat365在线登录入口依申请提供学院信息,除可以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。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有关证明,经批准后,可减免相关费用。

四、监督和保障

(一)信息更正。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,有权要求予以更正。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予以及时更正并告知申请人。

(二) 举报。申请人认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院监察机关举报;对学院监察机关的处理不满意的,可以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监察机关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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