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书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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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资源使用简介

    一、图书借阅期限   
    ⒈为保证图书流通,充分发挥其有效利用率,使学生均有机会阅读各类图书,特规定借阅期限:社会科学类、自然科学类、医学类专业图书借期最短为三天最长为一个月;在借期之内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一个月。   
    ⒉文学类图书不能续借。   
    ⒊因特殊需要,以及某些紧缺或珍贵图书,本馆有权在借阅期内督促其限期归还;经催促不还者,按《文献过期、损坏、遗失等处理规定》处以过期罚金。   
    二、图书借阅册数   
    根据纸质文献资源拥有量和各类读者实际情况,本馆特规定:教师读者可借阅10本可外借图书,学生读者可借阅6本可外借图书。   
    注:本馆文献中,外文书、影印书、工具书等带有不外借标识的图书,以及中外文期刊、报纸等,概不外借,仅提供馆内阅览。   
    三、借阅违章行为的处理规则   
    1.办理借阅手续前,请仔细检查书内有无涂画、圈点、批注、破损等污损情况。如有上述情况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,经处理后再行借阅。还书时工作人员将检查图书,如发现问题将由借书人负责。   
    2.因公外出、实习等应提前到本馆图书借阅处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,以免造成借出文献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罚金。   
    3.所借图书逾期不还,按每天每册0.10元标准缴纳过期罚金。   
    4.读者不得私自藏匿文献或随意变动文献放置的位置,违者给予停借两周的处罚,并责令其将乱架图书恢复原状。   
    ⒌ 读者必须爱惜文献资料,不得有圈点、批注、污损等不文明行为。如有损坏、遗失、盗窃文献等行为,按照《文献过期、损坏、遗失等处理规定》给予相应处理。   
    对上述过期、遗失、损坏及偷窃文献等各种违章行为收取的罚金,统一上交学院财务部门,用于学院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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