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销指南补充规定


一、报销时提供材料

1日常经费及外包服务项目费用

提供材料:签呈、发票、合同。

2、维修、工程类费用

1)、日常维修提供材料:工程量清单、预算书、审计报告、合同、验收报告、发票。

2)、小型工程提供材料:签呈(含院长办公会通过时间)、预算书、审计报告、合同、发票、工程验收报告。

3)、专项工程提供材料:签呈(含院长办公会通过时间)、立项批文、中标通知书、施工合同、监理合同、设计合同、施工监理设计三方备案通知书、验收报告、发票。

报销材料由相关工程负责人负责提供。

3、食堂及对外服务网点报销及返款。

1)、食堂材料采购:提供材料:进货清单、档口领用清单、发票 。

2)、食堂及服务网点返款:提供材料:结算表、返款统计表。

4、仪器设备费用

提供材料:签呈、中标通知书(招标)、合同、验收报告、发票、固定资产单。

二、招标范围

1、单台件5万元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、办公设备、家具、图书资料、教材、学生公寓用品等。

2、工程类

具体内容包括:新建工程、小型维修改造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等

1)、1万元以下的工程以议标的形式予以结算。

2)、1万元(含1万元)至10万元工程委托市专业部门审计,以审计价格予以结算。

3)、10万元(含10万元)至20万元工程,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,以中标价予以结算。

4)、20万元(含20万元)以上工程,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立项组织公开招标,以中标价予以结算。

三、招标方式

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。公开招标应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。邀请招标应向具备投标资质和能力,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单位发布招标邀请书。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能少于三家。工程项目需进行造价预算,经“三重一大”集体讨论通过后,进行公开招标。

四、合同、协议类签字

1、合同、协议金额在1万元以下需由后勤处、保卫处副处长在合同、协议相应位置处签字。

2、合同、协议金额在1万元(含1万元)至20万元需由分管后勤副院长在合同、协议相应位置处签字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、合同、协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上(含20万元)需由学院院长在合同、协议相应位置处签字。

4、其他证明材料上如有签字需要,由分管副院长确定具体负责人并在材料相应位置处签字。



五、仪器设备采购

(一)采购组织形式包括:委托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;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(经天津市财政局认定);或自行采购(<5万元、领导小组批准≥5万)。

(二)采购方式包括: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、询价、协议供货,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。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采购项目,按照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招投标管理办法》执行

1、五万元以上采购申报,为贯彻机关单位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流程:需经bat365在线登录入口院长办公会通过。

2、购置单价≥10万元人民币贵重大型仪器设备,在制定采购计划时,要按《bat365在线登录入口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的要求进行相关可行性论证,避免重复购置和低水平购置。

3、合同总价≧5万元需委托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;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(经天津市财政局认定);由后勤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采购全过程,必须保证所购设备性能、质量、技术指标、性价比和售后服务达到计划要求。

报销时需提供材料:签呈、中标通知书、合同、验收报告、发票、固定资产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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